8月1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以来,市就业服务中心通过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资助管理办法,为认定的25户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难题。
“零就业家庭指城镇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促进科科长韦青介绍,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后,该中心再进行就业援助登记。零就业家庭成员有一人实现就业后,就不再被认定为零就业家庭,如果其他家庭成员符合其他就业援助条件,也可享受其他就业困难援助。
“我的孩子刚出生不久,需要有人照顾,我和爱人都没有工作,所以申请零就业家庭公益性岗位,工资拿来补贴家用。”成功申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协理员岗位的覃慧告诉记者,这项政策不仅解决了她的就业问题,还能在工作岗位学习相关技能。
记者了解到,公益性岗位工资补贴由用人单位发放,具体数额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对在城镇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单位,市就业服务中心按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其中,属于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单位的,按实际安排人数给予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3倍,且不高于用人单位支付的岗位人员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属于经营性单位的,按实际安排人数给予每人每月600元岗位补贴。来宾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80元,各县市为1430元。(韦海臣 黄小清)
责任编辑:卢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