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泳池不该成传染病的“温床”,必须采取防范措施,保障公共泳池的水质,最大限度降低疾病传染的风险。
目前,部分公共泳池卫生状况触目惊心,比如泳池水质ph值、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等指标超标,增加了游泳时感染相关传染病的风险。除容易感染腺病毒外,还可能患上“红眼病”、股癣、脚气、灰指甲等疾病。这种环境下的公共泳池,成了一个滋生各类传染病的“温床”,严重威胁广大游泳者的生命健康安全。
公共泳池卫生安全不是小事,必须有可靠的保障。国家标准gb 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明确了人工泳池水质卫生标准,其中要求游离性余氯含量为0.3~0.5mg/l,尿素不超过3.5mg/l,细菌总数不超过1000个/ml,并对大肠杆菌和有毒物质作了要求。但有些经营者为了减少成本赚取更多利润,擅自降低水质的卫生标准。因此,各地卫生健康监督部门应当开展常态化监管执法,对公共泳池水质不达标的,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责令停业整改,直至水质达标并验收通过,才可恢复营业,以此倒逼经营者确保泳池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公共泳池的水质达标了、安全了,也不能高枕无忧。患病的游泳者身体抵抗力较差,不建议到公共泳池游泳,经营者不能为了经济利益对游泳者放宽限制。可采取两方面措施:一方面,游泳高峰期采取必要的限流或预约等方式,避免出现人群高密度聚集。另一方面,对体质较弱的人群以及患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皮肤病和传染病者,应当限制进入公共泳池,从源头上预防疾病传播和突发疾病的发生。
总之,只有双向预防,才能增加安全系数。(丁家发)
责任编辑:卢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