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11月8日印发通报,对2021年坚决打好“七场硬仗”、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扩大内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14个设区市、75个县(市、区)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34项激励支持措施。其中,来宾市12个事项获督查激励通报表扬。
通报显示,来宾市质量强桂建设工作(给予倾斜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给予重点支持)、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优先纳入改革试点范围)、林长制工作(在资金、项目、使用林地给予倾斜支持)、促消费工作(在安排促消费相关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数字广西建设(在安排补助资金、试点项目给予倾斜支持)等6个事项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予以督查激励。
此外,象州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给予对应专项工作经费奖励,并在分配下达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安排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给予117万元支持)3个事项获得督查激励。武宣县落实财政支出(奖励500万元)、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优先纳入改革试点范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安排补助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给予117万元支持)3个事项获得督查激励。忻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建设(奖励200万元)、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在项目、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在安排以工代赈或乡村振兴资金时给予倾斜支持)3个事项获得督查激励。金秀瑶族自治县落实财政支出(奖励500万元)1个事项获得督查激励。(樊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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