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有关事宜。据此,非广西户籍的居民可以持居住证参加广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门诊看病可获得的报销上限,也从此前的每年200元提升至300元。
此前,大部分户籍不在广西的居民,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往往得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这给那些长住广西的外地居民带来不便。此次《通知》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做出新规定,允许无广西户籍和非统筹地区户籍人员,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在缴费标准上也一视同仁,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记者了解到,2021年度广西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人均财政补贴标准为550元。
《通知》还规定,在广西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也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当前,广西城乡居民医保实行门诊统筹支付制度,参保人在门诊医疗服务定点看病时,每年最多可获得报销200元。《通知》将该报销上限由每人每年限额200元提升至每人每年300元(含一般诊疗费),超过3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则由个人承担。该年度限额支付额会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根据规定,广西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想获得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合规门诊费用,要选择至少一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通知》施行后,各统筹地区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统筹区域内将门诊统筹服务点扩大至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这扩大了参保人选择门诊医疗服务定点的范围,也有助于进一步提升门诊统筹制度可提供的医疗服务水平。
《通知》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其目的是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
责任编辑:卢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