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来宾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立法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采取不设章节的形式,共设二十九条,结合本市实际,围绕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服务和管理设置相关内容。条例对涉及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放、服务和管理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自治组织、管理人等各主体的职责进行明确规定,全面落实各方责任;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开放、服务、管理等提出具体明确要求。针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投入较多,后续维护管理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条例提出了多种资金投入方式,进一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确保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开放、服务和管理工作得到持续有效的资金保障。
《条例》批准施行后,将有效解决来宾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中职责不够明确、服务不够规范、管理不够到位等方面问题,以及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被闲置、被损坏、被占作他用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利用效率的提升和功能的发挥,繁荣来宾市文化体育事业。(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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